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南京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要点(全文)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0:00:01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附件
 
  南京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要点
 
  一、保险责任
 
  (一)电梯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附加雇主责任保险。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电梯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三)附加南京市96333应急救援平台派遣救助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赔付责任。
 
  二、赔偿限额
 
  (一)第三者部分
 
  1.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
 
  2.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二)雇主责任险部分
 
  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权人(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三、保险费标准
 
  (一)年保费基础价格
 
  1.垂直升降电梯每台93元。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95元。
 
  3.新安装电梯每台98元。
 
  (二)每台电梯的保费调整系数
 
  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计算公式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分类系数×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最终保费不低于对应投保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80%。
 
  保险保费系数调整表

 

垂直升降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新安装电梯

基础价格

93元/台/年

95元/台/年

98元/台/年

电梯使用

密度基本

分类系数

居民住宅楼电梯

1

不另设系数

不另设系数

办公楼电梯(机关、事业、社团、学校、医院等非商用电梯)

1

写字楼等商用电梯、商住两用楼电梯

1.1

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电梯(垂直升降电梯)

1.3

使用年数

系    数

15年内

1

不另设系数

不另设系数

超过15年

1.2

维保单位

星级系数

无星级

1.2

二星级

1.1

三星级

1

四星级

0.95

五星级

0.85

出险系数

针对维保单位

首个保险年度不出险,第二年

0.95

不另设系数

不另设系数

连续两年不出险的,第三年

0.9

首个保险年度出险的,第二年

1

当年出现死亡伤残事故的,第二年

1.1

针对所有投保人

事故赔偿金额已经达到500万元的重新投保

保费基础价格乘以相关系数再乘以

1.5


无论维保单位保费系数上升或下降,减少或增加的保费都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享受或承担。

   四、无责救助

  (一)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人责任时,实施无责救助。每台电梯每次事故无责救助额度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按每人3万元赔付)。

  (二)投保电梯发生意外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有权部门认定为非投保人责任但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对第三者给予一定救助。

  五、保单生效

  保险人在收到齐备的投保资料以及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承担的保费后即刻开展保单出具工作,并自保单所载保险起期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不因检验机构承担的保费未在保单起期前到账为由对保险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拒赔。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