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有章可循
作者: 发布于:2018-12-24 11:55:23 来源:合肥日报
日前,合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提出。政府财政将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补贴。
据了解,合肥市目前多层老旧楼房存量较大,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加剧,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与众多无电梯楼房的矛盾日益显着,为旧楼加装电梯成为中老年居民的强烈愿望。一些年轻的居民为了提高居住品质,也希望加装电梯。
那么哪些房子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呢?《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肥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主”原则,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为便于操作,申请人也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提出。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肥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给予补贴,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给予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补贴资金。
《实施意见》还规定,加装电梯应当征询所在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2/3以上业主同意,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加装方案须在物业区域显着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另外,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梯(安全评估)检验站(中山)的中标公告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采购中心风情雅苑电梯更新改造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 南平市青少年宫采购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荆门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创新创业园服务平台7、8、9号厂房电梯安装工程中标公告
-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安舒茨文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体育中心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