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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有章可循

作者: 发布于:2018-12-24 11:55:23 来源:合肥日报
  日前,合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提出。政府财政将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补贴。
 
  据了解,合肥市目前多层老旧楼房存量较大,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加剧,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与众多无电梯楼房的矛盾日益显着,为旧楼加装电梯成为中老年居民的强烈愿望。一些年轻的居民为了提高居住品质,也希望加装电梯。

  那么哪些房子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呢?《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肥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主”原则,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为便于操作,申请人也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提出。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肥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给予补贴,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给予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补贴资金。
 
  《实施意见》还规定,加装电梯应当征询所在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2/3以上业主同意,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加装方案须在物业区域显着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另外,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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