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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评标中标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7-02-17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河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

评标中标公示

 招标编号:2016-CG-G038-063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清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清河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定标,现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采购内容: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3、    工期:满足招标方要求

4、    工程地址:平舆县境内

5、    招标控制价:800万元整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7 15日至2017113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舆县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21509:30

评标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厅

四、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341000

交货期:满足招标方要求

质保期:2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601500

交货期:120日历天(含安装期)

质保期:2

第三中标候选人: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199200

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起120日历天

质保期:2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清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赵先生     

  话:138399102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28

联系人: 张先生

  话: 18039632555

六、以上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本次评标结果公示的法定时间内按照程序进行。所有质疑和投诉材料必须符合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诉材料,若授权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诉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亲自(出具身份证原件)递交投诉资料,注: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投诉的必须出具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对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质疑、投诉、举报、短信、匿名反映等,招标人、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以此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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