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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标准化专题

电梯采购标准化专题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2-05 15:48: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抓住三个环节 推动电梯采购标准化

 
  编者按 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品目之一,近年来我国电梯采购规模逐年攀升,保持每年40%左右的增幅。电梯采购规模扩大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采购标准,各地电梯采购实践存在多样性,无论是配置标准制定、采购流程设置、还是招标文件制作差别都很大,配置虚高、品牌倾向性、门槛设置不合理等现象在电梯招标中时有发生。
 
  对于电梯而言,如何制定相对合理的配置标准?电梯采购标准化需要从哪些方面抓起?本期电梯周刊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为电梯采购相关负责人提供参考。

  电梯采购标准化

图为电梯操作面样品展示。 摄影/宋绍彩
 
  2013年是推动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关键年。在财政部2013年工作要点中,标准化建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一些重点省市也同样把标准化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点,来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对于采购规模日益增长的电梯而言,推动电梯采购标准化势在必行。
 
  不同于普通货物采购,电梯招标与工程紧密相关。因此,电梯采购标准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从预算、配置、采购流程、招标文件范本制作等方面着手准备。
 
  预算标准化是基础
 
  作为采购中的第一个环节,电梯采购标准化需要从预算开始。预算过高容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而预算过低,则可能导致项目废标或无法采购到令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预算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在电梯招标中时有发生。例如,某保障房电梯招标中,项目采购预算为8000万元,最后中标金额不到6000万元,该项目实现节约资金2000多万元。存在这种现象,可能是充分竞争的结果,但同时也暴露出预算虚高问题。在某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大楼70多台项目电梯招标中,因采购预算过低,没有供应商参与投标,不得不追加预算重新组织招标,浪费了采购各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这两个案例不难得出,对于电梯类产品而言,做到预算标准化非常有必要。
 
  据了解,政府采购一般是在上一年度的九十月份开始编制第二年的预算。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会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电梯属于非标产品,采购单位在报预算时,首先要清楚自己的需求,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相应的产品配置。在这个过程中,最好能先咨询相关专家,结合专家的意见报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核预算时,也要考虑实际使用需求,必要时应对预算做出调整。”
 
  配置标准化是重点
 
  从各地电梯招标文件来看,同样都是办公楼电梯,但不同地方对电梯配置要求差别很大。针对电梯采购,能否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配置标准?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朱伟斌说:“电梯个性化需求比较多,每个建筑对电梯的载重、速度、尺寸等要求都一样。每个地方在电梯招标时做法也不同,要统一起来难度较大。”
 
  业内资深专家陈化平告诉记者:“电梯配置主要分为几大方面,包括所需台数、每部电梯层站数、载重、速度等。具体配几部电梯是根据楼层数量以及总的电梯使用人数来决定的,在整个大楼设计中,就已考虑进去。具体载重与速度要根据井道尺寸和底坑深度来定。”
 
  除了这些基本配置外,电梯主要部件配置虚高现象也时有发生。在某办公综合楼电梯项目招标中,出现了这样的要求,要求设备采用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国际着名品牌的产品;微机控制为32位CPU或双16位CPU,并采用原装进口产品;门机系统为VVVF变频门机系统,门机控制系统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人应说明门机产地、制造厂商、CPU位数。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各大电梯品牌在国内都设有工厂,很多核心部件都在国内生产,招标文件要求的三大部件为原装进口的条款不合理,这样的要求对采购结果并没有太多作用,只会增加采购成本。虚高配置以及不合理的配置要求应在电梯招标中避免。”
 
  采购流程标准化是关键
 
  政府采购千头万绪,涉及预算编制、计划编报、采购方式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每项流程都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实现流程标准化。
 
  但在一些电梯项目采购中,时常会出现流程不规范的现象。日前,记者参加了某市保障房电梯项目开标,在开标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完成了签字及递交投标文件工作,随后进入了开标环节,出乎记者意料的是,在这过程中,评标专家竟然出现在开标现场。
 
  当记者向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此事时,对方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专家来的比较早,但办公室数量有限,没地方休息,就把专家安排在开标现场了,开完标后,直接在开标室评标。”
 
  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之前都应当保密。但在这个项目招标中,投标供应商与评标专家同时出现在开标现场,显然不妥。
 
  在电梯招标中,流程不规范、不透明现象并不少见。我们知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都会有一名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代表为了能够让自己心目中的品牌中标,往往会发表一些倾向性的意见,试图影响其他专家的公正评判。另外,在一些电梯项目中标公告中,也存在缺少中标金额等的重要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实现采购流程标准化,才能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观察与思考:

  终身负责 服务亟待标准化
 
  电梯采购标准化,不仅需要从产品配置、招标文件制作、采购流程等方面下功夫,电梯服务也需要走向标准化。
 
  “三分产品,七分安装维保”,这是电梯行业流行的说法。可想而知,服务对电梯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但从电梯服务市场来看,恶性竞争、偷工减料等现象仍然存在,因维保不到位导致的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生产厂家、维保企业以及电梯使用单位之间的权责不清晰,一旦出现了电梯故障互相之间推诿,很难追责。
 
  之前,北京市针对地铁等公共场所推行的制造厂家电梯安全“终身负责”制的规定,是电梯服务走向标准化的一个积极信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终身负责”制的具体要求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应由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要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在技术和备件上给其授权的维保单位以支持。
 
  在电梯行业中,“重生产轻服务”的现象一直存在,电梯安全“终身负责”制的出台,无疑会引起厂家对服务的重视,进一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据了解,目前一些电梯招标中也加大了对服务的重视,评分向服务倾斜。比如,一些招标文件评分要素中,服务分值占到10分以上。一些项目干脆就要求制造厂家来投标,并对安装服务负责。
 
  从各地电梯招标文件来看,一般要求供应商提供2年免费维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例行保养、24小时的急修服务等。对于那些采购规模较大的项目,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当地设有维修点以及备品备件库。这些都是电梯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的必要条件。
 
  今年6月底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也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电梯服务的要求。由此可见,制造厂家直接维保或由制造厂家授权维保企业维保电梯将成为大势所趋。在此基础上,电梯服务标准化也指日可待。
 
  相关链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于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并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技术标准重点指向安全节能
 
  电梯作为垂直载人交通工具,安全自然会成为电梯招标需首要考虑的因素,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在满足国标的同时,要尽量多从安全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此外,从政策功能层面考虑,对于耗能大户电梯来说,采购节能电梯也是必然趋势。
 
  电梯采购安全为先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全必须要保证。虽然国家有统一的电梯安全标准,但那只是基本标准,是进入市场的最低门槛。制造厂家不仅要满足国标,还要高于国标。电梯招标时,也要适当提高对安全性能的要求。”电梯资深专家陈化平如是说。
 
  据了解,电梯安全部件包括安全钳、缓冲器、抱闸装置等。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电梯项目评分要素中,电梯安全占到了7分,评标专家根据光幕的档次、先进性、光束的数量,以及安全钳、限速器的形式及配置情况酌情打分。
 
  为了进一步确保电梯安全,上海永大电梯在满足国标的基础上,成功研发了“抱闸力侦测”和“溜梯自救”两项安全技术专利,从根本上避免了由于抱闸失效导致的电梯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目前永大电梯主流产品全部采用了上述两项安全技术,在出厂时作为标准配置,免费向用户提供。”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市场处协理李向阳介绍说。
 
  去年新实施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以及“制停距离”等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新国标首次将SIL- 电气系统安全等级标准运用于扶梯。对于扶梯超速保护、逆行保护的失效率,新国标允许每运行一千万个小时失效一次。对于扶梯梯级,新国标要求一个梯级被乘客踩踏500万次后,不允许有裂纹。
 
  节能环保是发展方向
 
  作为建筑中耗能大户,节能自然也是电梯采购须重点考虑的要素。“节能是电梯发展方向,目前节能电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先进的控制系统以及能量反馈技术的应用。”陈化平表示。
 
  在很多电梯招标文件评分要素中,电梯节能性也占有一定的分值比例,一般占到1-3分,评标专家根据整机节能技术及技术创新进行打分。目前,虽然很多电梯厂家都把节能作为一项重要技术来研究,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电梯节能标准,节能电梯很难在市场推广。
 
  业内专家分析说,“空调、电视机、显示器等均已入围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如果电梯节能标准能够出台,也将有望入围节能清单,节能电梯采购会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虽然目前电梯节能标准缺失,但一些企业对节能电梯研发的脚步却从未停止。早在2007年,西子奥的斯就把“锐进能源再生电梯”推向市场,实现电梯节能30%以上。今年4月份,西子奥的斯GeN2-MR复合钢带小机房节能电梯全球首发,该款电梯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实现了全面升级。
 
  招标文件出台统一“蓝本”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行动指南,招标文件制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就目前各地电梯招标文件来看,条款要求简单、用语不规范、门槛设置不合理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编制出一份电梯招标文件范本,对推动电梯标准化采购显得尤为重要。
 
  杜绝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在电梯招标中,供应商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让一些供应商投标受阻。经过记者调查了解,事实亦是如此。
 
  某安置小区电梯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出现了这样的条款,即推荐品牌为上海三菱、广州日立、天津奥的斯、西子奥的斯,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
 
  某采购中心对该市青少年科技馆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这么一项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东芝、日立、三菱三个品牌进行投标。
 
  某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也出现了限定品牌的条款,即采购人要求广州日立、上海三菱、奥的斯、迅达、东芝等品牌参与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上述一些地方电梯招标做法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要求。
 
  据分析,出现这样的要求可能是采购单位自身具有品牌倾向性,希望通过对投标品牌的限制,采购到自己喜爱的品牌。另外,也可能是一些供应商提前对采购人做了工作。
 
  业内资深专家陈化平介绍说:“之前参加了一个电梯项目评标,竟然对电梯显示屏的尺寸都有明确要求,一看就知道是按照某厂家的尺寸来设定的,不利于公平竞争。” 实现电梯采购标准化,杜绝招标文件中歧视性或排他性的条款出现迫在眉睫。
 
  投标门槛设置须客观公正
 
  门槛过高,不利于充分竞争。门槛过低,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很难得到保证。实现电梯采购标准化,投标门槛的设置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但在现实招标中,因投标门槛过高,让一些供应商望而却步的案例却大有存在。
 
  就目前电梯采购项目来看,注册资金、销售业绩、大项目经验等往往成为供应商投标时遇到最多的门槛,而且有些门槛难以逾越。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5台电梯项目进行了招标,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制造厂家注册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如果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且满足投标所选用电梯的制造商注册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类似这样的要求并不少见,某保障房电梯招标文件中,要求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此外,以销售业绩做投标门槛的情形也不少。某电梯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年销售业绩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有些金额较大的项目,还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关项目经验。比如,在一个50多台的电梯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近两年内至少做过2个2000万元级以上的同类项目。
 
  据了解,目前注册资金超过1.5亿元的电梯厂家并不多,销售业绩在30亿元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这样的门槛设置无疑成为中小企业的绊脚石。“注册资金能够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梯厂家,基本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没必要刻意去提高注册资金门槛,用销售业绩做门槛更值得商榷。”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付款方式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电梯采购不同于普通商品,电梯属于定制化产品,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服务等环节,产品特点决定了电梯采购要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但各地电梯采购付款方式差异较大,引起供应商强烈地反响。
 
  一些电梯厂家曾向本报反映,好多地方电梯采购付款方式过于苛刻,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了巨大压力。“有些项目虽然采购金额较大,但付款条件不好,我们干脆放弃投标。”某电梯厂家销售负责人表示。
 
  据调查了解,电梯采购付款方式差异主要体现在预付款上,预付款从10%-30%不等。目前,大多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设备总价30%的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总价的30%,安装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总价的35%。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付清。可以说,制定科学合理的付款方式是推动电梯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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