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凡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市属各区和县级市)新建、改建的电梯安装工程,均须按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及验收登记,否则将导致其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广州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效能,明确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电梯安装工程建设(或安装)单位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如下流程: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拟进行的电梯安装书面告知,同时向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时,接受建设质监机构对安装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接受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获准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依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电梯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再将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分部工程验收登记;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说:“未办理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的,其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广州调整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管
金羊网
2009-02-24 0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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