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梯安全监管办法将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佚名 2011-02-12 15:26:03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从3月1日起,杭州市将正式实施《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届时,学校、医疗机构、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以及新建住宅使用的电梯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将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

《办法》规定,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且证书上的聘用记录齐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与其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乘客进行抚慰并组织救援。

当电梯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故障频率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或能耗严重超标时,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技术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电梯改造的依据。

除不可抗力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电梯所在地在城区的,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在其他区域的,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

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隐患未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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