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电梯公司被罚近46万元

新快报 冯艳丹 2013-02-01 10:57:31

  新快报讯 近日,12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累计被行政处罚45.658万元。

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行政处罚及第四季度检验情况的通报中介绍,部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存在人员流失、检验仪器设备过期未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等违法行为。其中,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罚款0.75万元,深圳市利达旺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21万元。部分电梯安装、维修单位施工的电梯存在复检率超过5%的情况,名单如下:广州市新达电梯有限公司、广州三联电梯有限公司、广州菱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升菱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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