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符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对可直接使用资金的5种情况作了说明,其中包括消防、电力、供水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损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按照该办法,一旦小区电梯出现重大事故,资金将马上到位。
长沙设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04-09 16: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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