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广东省清远市拟建立电梯"110"应急平台,一旦有人被困电梯,全市30多家电梯维保单位可在最短时间内实施联动救援。
据悉,清远市此次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引入了"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还引入了保险机制,以"使用权者"为参保单位并给电梯购买保险,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机制。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台电梯一年200元,最高可获赔100万元;另一种是一台电梯一年300元,最高可获赔300万元,而受害者个人则最高获赔20万元。
(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