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据了解,该法的出台,对电梯的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应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电梯生产、使用和保养维护的管理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号召新闻媒体、社区、学校、社会团体开展和参与有关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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