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批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意见》规定,福州市没装电梯的住宅楼,楼层高于5层(含5层)或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只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就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意见》还规定了新装电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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