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表决稿)》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现了制度创新,明确规定遇到电梯事故后,使用单位承担“首负责任”,即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条例还制定了诸如使用报废电梯的使用单位处以30万元罚款和累积记分制度等一系列新规定。
深圳明确电梯安全职责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11-04 1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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