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面检查电梯安全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佚名 2015-03-11 15:51:10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近日发出《加强电梯使用与管理的倡议书》,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市质监局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全面检查电梯使用情况,对未达到“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的,应先行尽快予以整改或改装,避免出现电梯安全事件。

《倡议书》指出,国家质监总局TSGT5001 ~ 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依照《规则》中“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规定,广州市质监局发文要求:“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轿厢内必须保证有可靠的通话、警铃等报警装置与每天24小时有人当班的值班室、一楼大堂或监控中心相连通。机房内的通话装置一般只用于实施困人救援过程中对乘客的安抚、联络,不能作为紧急报警装置。”如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与此要求不相符的,则相应的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涉及的电梯将被停用。

为了更好地为业主(住户)提供高品质的物业服务,保障电梯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出了上述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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