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内的生产企业进行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正在使用的电梯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保,且电梯维保单位存在对维保记录进行作假的行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维保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以上违法事实成立,这家维保单位将面临一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海盐查处“作假”电梯维保单位
海盐新闻网
2015-07-08 1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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