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个城市质检等部门了解到,当前电梯事故频发主要存在三大原因:其一,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杨延晖表示,因为市场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获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劣胜优汰”的现象。
其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据了解,电梯在实际运营中,电梯投资者、建设者分别为开发商和电梯公司,电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业主,物业管理权是物业公司,维修、保养、检验的权利归属于质监部门,这就容易因管理责任主体众多导致安全“防火墙”容易被打破。
其三,问题电梯脱离监管,流入市场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据新华社之前的报道,去年湖北荆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制售伪劣电梯案,销往国内多省份、价值2200余万元的百余部品牌电梯全部是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