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

四川新闻网 2015-11-19 10:47:13

11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贴近新区实际创新举措破解电梯安全监察困局。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同时,建立了电梯经费保障机制。详细列明了各类情形下电梯经费承担方和解决渠道,引入以单元(栋)为议事单位的维修议事规则。

此外,《实施办法》还细化了电梯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质监、国房、规建、经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了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厘清了政法、公安、街办等应急处理、协调保障职责。建立了综合防范体系。建立直管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多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综合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

广告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电梯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电梯采购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