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一道难解的民生题目。昨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较此前的试行办法,新《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进行了明确,并提供加装电梯出资分摊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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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出资分摊方案可作参考
加装申请条件照旧
在老旧小区,上下楼成为许多人的难题。根据《办法》,广州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都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此次《办法》沿用了2012年7月出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基本条件,即“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提供出资分摊参考
加装电梯中产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如何破解?费用如何分摊?也是现实中的一大难题。
《办法》称,政府无权针对属于需要通过民事法律法规规范的民事补偿或赔偿以及需要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费用分摊制定标准。但通过指引性规定,提供了可供选择参照适用的出资分摊系数。
《办法》提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出资分摊比例参照
●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
●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