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全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上,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摸底排查,截至5月23日,全市还有510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
这510台问题电梯中,已经报停的有201台,报废的有50台。质监部门已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同时在小区张贴告知书,将电梯停用原因告诉业主,并依法向区政府报告,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通报。区政府接到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应督促街道和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停用电梯与居民出行的矛盾,推动依法停用的电梯尽快整改到位,经检验合格后恢复使用。房屋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负责,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在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消除隐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当电梯需要大修或更新改造时,有义务筹措资金。应该停用却不停用的,质监部门将对其使用管理单位立案查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全市有7.6万余台电梯,其中住宅电梯4.6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