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新制定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这是我市自2015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目前,全市电梯保有量达到25768台,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电梯安全运行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制造单位要保证电梯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电梯使用单位要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乘客乘用电梯应当安全文明有序,被困电梯轿厢内时,应当使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