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转包或分包容易导致项目或工程质量低下,中标供应商偷工减料,最终导致项目完成度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对此,2017年,不少地方出台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维保等业务不得进行转包、分包,从法律上规范了维保单位的行为,强制其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2017年1月,《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2017年3月1日实行的《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同月南京市六合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工作的指导意见》都明确要求电梯维保单位不得将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违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