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广西行政区域内电梯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计分、信用分类、信用信息通报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等工作。
其中,电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信用分类采取综合分值计算方式。每个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减去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后得出综合分值,即计算公式为:综合分值=100-累计记分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化记分。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列明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比如,电梯施工单位有“未对所维护保养电梯发生的故障和救援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电梯施工单位有“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未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故障报告的”等13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电梯施工单位有“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工程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电梯施工单位有“未经使用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的”等4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电梯施工单位有“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施工的”等3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计40分。
值得注意的是,电梯施工单位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00分: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冒用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的;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也就是说,如果电梯施工单位有以上三种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话,当年质量安全信用综合分值为零。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年度综合分值将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A级单位;75分≤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B级单位;60分≤综合分值<75分的为信用分类C级单位;综合分值<60分的为信用分类D级单位。对应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不同,分类监管措施也各不一样。其中,对信用分类为D级的电梯施工单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将其列为年度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年度监督抽查不少于两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对信用分类为D级的电梯施工单位,下一年度不受理其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进行增项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