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天津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天津市将启用新版电梯使用标志。
新版电梯使用标志替代原电梯使用标志,增加了公共应急救援电话和电梯编号字段,同时对原标志中的二维码进行了更新,进一步完善了电梯基本信息、维保单位信息和检验信息,更加方便于公众监督,实现了电梯使用标志与电梯应急救援标志有机结合。新标志与原标志在尺寸、配色、字体等方面保持不变。
新标志从2020年5月1日起适时开始更换,原标志停止使用。在此之前已核发且未到定期检验日期的原标志依然有效。新标志打印、核发仍按“特种设备使用规则”(TSG 08-2017)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