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实施意见》,该市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满足下列条件: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建筑结构安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装程序方面,首先由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其次,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在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报请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之后,持相关证明、方案到所在地的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各区(市)住建部门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申请人凭会审书面审查意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并确定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营维护管理。之后,就可以申请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资金补贴,《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补助、社会参与等方式筹集。其财政补贴方面,该市月湖区、市信江新区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补助资金由市、区按8:2比例分摊。贵溪市、余江区、龙虎山景区、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