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dianti.caigou2003.com)获悉,湖北省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7日发布《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该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荆门中心城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拟改造房屋符合设计施工安全要求、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含)的多层住宅,可以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侵占城市道路、阻碍消防通道、影响城市规划和小区业主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已纳入棚改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征收补偿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另外,电梯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标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10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已售公有住房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商品房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经该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其他住宅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在征求单栋(梯间)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