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业主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体;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组织协商,及时处理增设电梯中邻里矛盾纠纷;市财政、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各司其责并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属地政府建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牵头,县(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业主应当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书面解决方案,还须达成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业主应当将增设电梯的意向和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应当将资料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
三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有合法报批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每部电梯由财政部门补贴7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奖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1万元用于奖励所在地居(村)委会,作为其协调和日常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补贴增设电梯的业主。
四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咨询、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工作;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装等专业单位,从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代建、设计、工程总承包、电梯安装维保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