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为保障物联网技术在电梯智慧监管中运行高效顺畅,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市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近日,该局印发《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和《重庆市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试行》指出申请开展按需维保试点电梯加装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参加按需维保试点。已在电梯加装了物联网系统的,评价指标可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对电梯物联网系统实施安全评价,凡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依据本通知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皆具有同等效力。
《试行》确定了适用范围,智慧电梯系统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实施智慧化管理的集成平台,包含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电梯远程监控物联网系统等,适用于所有应用于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设备。
《试行》确定了智慧电梯系统组成,一般包含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指监测终端、以及构建智慧电梯系统的硬件设施,监测终端一般包含协议转换装置、外加的传感器、采集传输装置;软件指服务于智慧电梯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包括企业应用软件、设备运行安全监管系统、96333电梯应急处置系统,相关APP等。
《试行》明确了智慧电梯系统评价内容,对相关单位提供的智慧电梯系统产品及其设计资料、功能说明、硬件质量证明材料(应由具有电梯型式试验资质或通过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软件性能证明材料(应由软件行业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安装工艺文件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一致性验证,并根据审查与验证结果出具报告和证书。
原文如下: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重庆市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院:
为保障物联网技术在电梯智慧监管中运行高效顺畅,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市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和《重庆市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开展按需维保试点电梯加装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参加按需维保试点。
本通知下发前,已在电梯加装了物联网系统的,评价指标可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三、对电梯物联网系统实施安全评价,凡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依据本通知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皆具有同等效力。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
为支撑重庆市智慧电梯建设,精准赋能智慧+电梯监管,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电梯监管新格局,完善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体系,规范系统和接入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服务全市电梯运行安全。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和相关兄弟省市智慧电梯建设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
5.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南》(质检特函〔2015〕14号);
6.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质检特函〔2015〕38号);
7.《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8.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1号);
9.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9号);
1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84号);
11.GB/T 24476-201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
智慧电梯系统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实施智慧化管理的集成平台。包含但不限于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电梯远程监控物联网系统等。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应用于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设备。
三、系统组成
一般包含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指监测终端、以及构建智慧电梯系统的硬件设施。监测终端一般包含协议转换装置、外加的传感器、采集传输装置;软件指服务于智慧电梯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包括企业应用软件、设备运行安全监管系统、96333电梯应急处置系统,相关APP等,系统框架示意见图1。
图1系统框架示意图
四、评价内容
智慧电梯系统评价是对相关单位提供的智慧电梯系统产品及其设计资料、功能说明、硬件质量证明材料(应由具有电梯型式试验资质或通过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软件性能证明材料(应由软件行业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安装工艺文件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一致性验证,并根据审查与验证结果出具报告和证书。
硬件制造质量、安装工艺文件、软件性能应分别符合附表1~3的要求。
五、评价规则
1.评价方式
2.判定原则
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重新提交审查。
3.证书出具
对于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出具《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并在指定地点公示。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以目前主流产品的技术参数为基础,基于风险理论,以提高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原则编制,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更新的,届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