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自3月1日起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2-23 10:29:50

蚌埠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确定了增设电梯资金补贴等事宜。

2月23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印发《关于蚌埠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蚌埠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涉及26条内容,有效期2年。《方案》确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措方式和既有住宅四层以上可增设电梯的范围等事宜。

电梯采购

​《方案》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和人防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建筑风格宜保持一致,并与原有建筑风格和居住环境相协调。

《方案》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二)电梯运行、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交费主体;(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四)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另外,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方案》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损害权益的,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当依法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赔偿。

《方案》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措方式:(一)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三)电梯补贴标准为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5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4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3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原文如下:

蚌埠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主、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各方配合、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既有住宅的状况和居民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核备案;对电梯土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

供电部门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用电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配合工作。

增设电梯涉及移动、联通、电信、中广有线、中环水务、新奥燃气等管线移改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全力协助。

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和人防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建筑风格宜保持一致,并与原有建筑风格和居住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本幢或本单元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八条建设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负责增设电梯的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损害权益的,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当依法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赔偿。

第十条建设者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增设电梯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二)电梯运行、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交费主体;

(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四)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措方式:

(一)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电梯补贴标准为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5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4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3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第十二条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包括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处)对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由建设者形成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或者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协商一致,并在公示情况说明中载明协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四条建设者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三)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计算资料;

(四)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五)建设资金承诺书;

(六)本方案第十条规定的书面协议;

(七)公示情况说明;

(八)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和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增设电梯涉及管线移位及其配套设施改造的,根据联合审查意见,相关管线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加快办理。

第十六条增设电梯施工前,建设者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安装单位应当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第十七条建设者对增设电梯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该电梯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建设者,建设者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存档。

第十九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条电梯的建设者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电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第二十四条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国家和省对本方案调整范围内的内容,作出调整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电梯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电梯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