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从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即2021年3月19日)施行,有效期5年。并对提取申请人作出了明确的三项规定:
一、《通告》明确指出天津市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通告》明确提出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三、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