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从四方面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考核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5-23 10:24:32

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出台了《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就《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台州市电梯逐年增加,电梯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电梯安全问题也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截至2020年4月,台州全市共有在用电梯45041台,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有101家。电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最重要举措。虽然大部分维保单位在维保内容和要求上能满足《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但维保公司鱼目混杂,部分单位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恶性竞争,再加上维保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维保人员不足等问题,导致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监察机构加强了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打击了一批维保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收效也不是很明显,不规范的维保行为仍然大量存在。监察机构迫切需要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做到有的放失地监管,提升工作有效性,因此制订了《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二、《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适用台州市全市范围。

三、《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56号)制定。

第一部分解读:

(一)总则。制订《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依据、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原则。

1.评价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作。因此,评价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行为的单位,可以是电梯生产单位(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下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

2.评价周期。自2012年以来,全省各地对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周期均为按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评价年度的6月30日,因此,本考核办法考核周期也是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评价年度的6月30日。

(二)考核评价。分评价内容、分类类别、降级与否决项、鼓励项。

1.评价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和《维保单位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2.分类类别。根据与浙质特发〔2012〕231号要求保持一致,分为A、B、C、D四个类别,基准分从100分提高到400分。

3.降级与否决项、鼓励项。根据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了降级与否决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积极投保的行为予以鼓励。

(三)组织实施。评价主体、评价人员组成、完成时间、委托对象和内容、结果公示、异议的处理。评价主体是市市场监管局,并把完成时间、委托对象和内容进行了明确,也按规定给予评价申诉的权利。

(四)结果应用。发挥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对评价为A类的单位,以企业自行管理为主,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激励优秀单位;对D类单位,加大检查频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约束低劣单位。

(五)附则。施行时间2020年9月1日施行。

第二部分为台州市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表、监察机构日常安全监察管理评价表、社会(电梯协会、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评价表。

第二部分说明:

(一)台州市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表。对评价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包括监察机构日常安全监管的评价和社会(电梯协会、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的评价。

1.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需按《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和《许可规则》规定及时办理变理手续。

2.资源条件和体系运行。资源条件分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维保点,法人单位的资源条件和体系运行按《许可规则》要求进行制定,分支机构和维保点的资源条件按《许可规则》和《维保单位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制定。

(二)监察机构日常安全监察管理评价表。日常安全监察管理的评价内容是根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

(三)社会(电梯协会、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评价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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