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由中国电梯协会提出并归口的T/CEA 0001-2020电梯安全规则和基本技术要求等19项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19项电梯团体标准包括:
第一项标准,T/CEA 0001-2020电梯安全规则和基本技术要求
第二项标准,T/CEA 0010—2020电梯对重系统技术规范
第三项标准,T/CEA 0012—2020电梯操纵箱及按钮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第四项标准,T/CEA 0013—2020电梯曳引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第五项标准,T/CEA 0019—2020电梯目的楼层控制系统
第六项标准,T/CEA 0020—2020跃层电梯技术要求
第七项标准,T/CEA 041.1~6-2020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八项标准,T/CEA 702—2020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测系统的通用要求第 2部分:监测终端
第九项标准,T/CEA 703—202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网络安全标准通用要求
第十项标准,T/CEA 0705—2020电梯与智能设备的互操作
第十一项标准,T/CEA 3010—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功率计算与选择
第十二项标准,T/CEA 3011—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测试方法及其性能指标
第十三项标准,T/CEA 3013—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动系统与飞轮技术规范
第十四项标准,T/CEA 3016—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楼层板技术规范
第十五项标准,T/CEA 8010—2020电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
第十六项标准,T/CEA 9010—202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的技术规范和验收
第十七项标准,T/CEA 9012—2020电梯交付前自行检测标准
第十八项标准,T/CEA 0011—2020电梯显示器-液晶显示器
以及,T/CEA/TR 0002-2020 ISO 8100 -1和ISO 8100 -2的应用指南——关注问题的技术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这19项团体标准对电梯对重系统、电梯目的楼层控制系统、跃层电梯行业标准以及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测系统的监测终端等均做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从事电梯采购行业的朋友们快快收藏吧!
(一)T/CEA 0001-2020电梯安全规则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以保护人员和货物为目的,给出了电梯所安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基本的要求,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特殊用途电梯以及杂物电梯的安全规范。
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部分中规定,针对防止坠落、超速、轿厢意外移动和轿厢沉降的措施,应设置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的组合及其触发机构来防止:坠落;下行超速,或者曳引式电梯的上行和下行的超速;开门状态的意外移动;液压电梯从平层位置的沉降。
其中,曳引式电梯和强制式电梯应按(下表1)设置保护装置:
表1:曳引式电梯和强制式电梯的保护装置
液压电梯应按照(下表2)采取保护措施,以及平衡重在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情况下的坠落保护措施(触发方式见“曳引式电梯和强制式电梯的保护装置表格”)。另外,还应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规定设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表2:液压电梯的保护措施
(二)T/CEA 0010—2020电梯对重系统技术规范
此前,在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及TSG 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标准规范中,均未对对重系统做出细化规定,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而该项《标准》中,对重框架技术要求及设计要求均做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
针对重框架技术方面:对重框架底部应能承受撞击缓冲器时产生的冲击;对重框架的外表面须有一定的防腐措施,以防止对重框架因腐蚀等原因引起失效;应有对重块保持装置,避免对重块在电梯运行中产生跳动、相对滑移、散落、断裂;对重块与对重框架组成的重心应设计在悬挂中心点上,对于偏离悬挂中心设计,应对导靴和导轨进行充分验证。
针对框架设计方面:正常运行时,对重框架各部件及其连接件基于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2.5倍。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预紧摩擦力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1.5倍;对重安全钳(如果有)动作的工况,对重下梁及其连接件基于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1.8倍;当缓冲器作用时,对重下梁及其连接件基于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2.0倍;轿厢安全钳非正常动作时,对重上梁及其连接件基于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2.0倍。
冲击系数的取值(见下表):
各工况安全系数和冲击系统汇总
(三)T/CEA 0012—2020电梯操纵箱及按钮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本文件从电梯操作安全与便捷性出发,制定了电梯操作按钮与电梯操纵箱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电梯操作按钮技术要求围绕外观要求、防水要求、抗菌要求、按钮参数展开,其中,按钮性能参数共包含八项(见下图):
按钮性能参数
文件中还特别规定,操纵箱内输入电压宜不高于36V;如果有高于36V的电压接入,则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并有强电警示标识。
(四)T/CEA 0013—2020电梯曳引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曳引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计算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采用钢丝绳作为悬挂装置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不适用于家用电梯。
其中,悬挂装置之间的载荷分布要求:
1.应至少在悬挂装置的一端设置自动调节装置以均衡各悬挂装置的拉力。
2.如果用弹簧来均衡拉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3.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悬挂装置上,则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悬挂装置发生异常的相对伸长时使电梯停止运行。
4.调节悬挂装置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
曳引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在符合GB 7588-2003中8.2.1或8.2.2规定的情况下,轿厢载有125%的额定载重量,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b)无论轿厢内是空载还是额定载重量,确保任何紧急制动能使轿厢减速到小于或等于缓冲器的设计速度(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
c)如果轿厢或对重滞留,应通过下列方式之一,不能提升空载轿厢或对重至危险位置:
1)悬挂装置在曳引轮上打滑;
2)通过符合GB 7588-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驱动主机停止。
(五)T/CEA 0019—2020电梯目的楼层控制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目的楼层控制系统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配置功能,适用于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目的楼层控制系统。
在硬件配置中,针对目的楼层的操作装置提出了如下要求:
1.目的楼层操作装置至少包含楼层输入模块和显示模块;各模块既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一体的;
2.楼层输入方式可以有键盘式、触摸式、刷卡、二维码、人脸识别或蓝牙等一种或多种;
3.操作装置应当有明显的图文标识标志,能方便指引乘客在指定位置选层;
4.显示模块应有视觉信号显示派梯结果,视觉信号的持续时间不宜少于1.5秒;
5.当群组内有残疾人功能要求的电梯时应考虑残障人员使用,应满足GB/T 24477-2009中5.4规定的要求和本文件中对于残障人员功能的要求;
6.系统宜具备冗余配置特性,当该电梯群组内电梯数量大于2台,在某个操作装置失效的情况下,其所在层会有其它至少1个操作装置可继续服务该楼层的乘客。目的楼层操作装置宜按下表的推荐数量进行配置。
目的楼层操作装置数量推荐
7.目的楼层操作装置宜靠近电梯厅的入口处安放,且目的楼层操作装置与其能呼到的最远的电梯之间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米。
8.目的楼层操作装置可为键盘式、触摸式、刷卡、二维码、人脸识别或蓝牙等一种或多种类型。目的楼层操作装置与目的楼层梯号指示装置安装位置的参考示例(见下图):
标准层目的楼层装置安装示例图
(六)T/CEA 0020—2020跃层电梯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安装于在建建筑物规划设计的电梯井道内,采用可移动机房(或滑轮间)随着井道升高而跃升的曳引式电梯的技术要求。
在重大危险清单部分提到,本章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涉及且由风险评价(按照GB/T 16856.1-2008附录A)识别为重大危险的,均应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七)电梯线束技术要求共包含六部分内容:
T/CEA 041.1—2020第1部分:通用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用线束产品的术语与定义、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产品标示、包装、存储、运输要求。适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用线束产品,其它类似设备可参考。
T/CEA 041.2—2020第2部分:柜内线束技术要求
该部分为电梯控制柜线束的一种基础标准,规定了电梯控制柜线缆及其终端连接元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适用于电梯及功能相同的设备用线束产品,不包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
T/CEA 041.3—2020第3部分:无分支固定安装线束技术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轿厢、机房、层站、底坑、动力等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适用于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各种轿厢、机房、层站、底坑、动力线束(含单根线组件)。
T/CEA 041.4—2020第4部分:有分支固定安装线束
该部分规定了电梯用有分支固定安装线束(以下简称线束)的技术要求,包括该类线束的分类、使用导则、选型、成品要求及相关试验项目和方法等。不适用于船用、车辆、建筑施工等特殊用途电梯电缆线束。与T/CEA 041.1-2020一起使用。
T/CEA 041.5—2020第5部分:随行电缆线束技术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扁形电梯随行电缆线束(以下简称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不适用于圆形随行电缆线束和船用、车辆、建筑施工等特殊用途电梯的随行电缆线束。
T/CEA 041.6—2020第6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线束技术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自动扶梯、人行道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适用于各种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其它类似设备的线束。
技术要求中,对线束基本要求:线缆切割截面、电缆护层剥离、屏蔽层处理、成品组件连接、成品组件组装及防护;动力线束:结构、号码管、标签、波纹管、防水接头;照明线束:结构、连接器;信号线束(开关、传感器等):结构、信号类元件(行程开关、钥匙开关、急停开关、磁环开关、传感器、警铃等)四方面做出了相应细致的要求。
(八)T/CEA 702—2020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测系统的通用要求第 2部分:监测终端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输的监测终端,包括协议转换装置、外加传感器、采集传输装置、轿厢内加装的人体感应装置、音视频采集装置及多媒体显示装置等。不适用于通过监测终端干预电梯运行的情况。
文件中提到,监测终端可由协议转换装置、外加传感器、采集传输装置、人体感应装置、音视频采集装置及显示装置等组成。应满足GB/T 24476—2017中 5.2的要求。若监测终端属于国家CCC目录产品时,应取得相关国家CCC认证。应在用户手册或铭牌上明示执行标准。
电梯监测终端的界限(见下图):
监测终端界限图
电梯监测终端的功能要求需注意:
1.监测终端应能实现感知、采集、处理、传输电梯运行状态信息的功能。
2.监测终端应有以下功能或配置:
a)网络通信接口:用于与平台进行数据通信的接口;
b)数据采集:用于采集电梯运行数据;
c)运行监测数据处理:用于将从电梯控制装置和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存储;
d)监测终端管理:用于查看监测终端的工作状况,修改其参数,查看和提取监测终端存储的文件;
e)备用电源:用于在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支撑电梯用监测终端继续运行的电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不配备用电源;
f)断电维护:用于对监测终端维护时,可切断电源。
(九)T/CEA 703—202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网络安全标准通用要求
本文件提供电梯连接到“外部”系统或互联网时的电梯网络安全最佳措施。适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不可信系统通信的网络防护,适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网络通信新建、改建和扩建。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控制系统的内部通信的网络安全可参考使用。不适用于安全等级为SL3和SL4的控制措施。
网络安全的生命周期部分规定,该生命周期需要保证足够的培训、工具、资源和过程,以加强和维持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生命周期的建立是保证网络安全的方法和基本前提,生命周期包含七项功能(见下表):
生命周期包含七项功能
此外,文件还提到,参与网络安全生命周期的每个员工都应接受充分的培训,以确保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达到相应的安全级别,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开发人员、生产线人员、维护人员和采购人员。应根据员工的角色提供通用的网络安全培训内容和特定的专业知识。
具体培训内容根据角色会有所差异:
a)高层管理人员应了解网络安全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重要性;
b)管理层人员在完成第1)项培训外,还应建立安全生命周期过程来支持所有工作,分配必要的资源,使网络安全恢复能力达到合理水平;
c)开发人员在完成第1)、2)项培训外,还需要具备实现安全功能的专业知识,并应通过培训掌握各自任务的最佳方法;
d)风险或威胁分析的团队在完成第1)、2)、3)项培训外,还应掌握GB/T 20900等相关标准的最新知识,并根据最佳方法开展工作;
e)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人员也应接受培训,根据既定规程保障网络安全。
(十)T/CEA 0705—2020电梯与智能设备的互操作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主乘坐电梯功能的智能设备通过通讯协议方式或触点方式与各类电梯进行数据交互的应用。不适用于电梯控制系统接入的非智能设备,例如电梯 IC卡装置等身份识别装置等;不适用于与电梯控制系统无关的控制系统,例如建筑物出入口的控制系统等;不适用于媒介智能设备,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与智能设备系统的基本构成,电梯和智能设备的功能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同时规定了智能设备在电梯中使用的风险要求及所使用的电子装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机文件的要求。
电梯与智能设备互操作系统架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电梯与智能设备互操作系统架构示意图
说明:
1.功能模块可以是软件模块或硬件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配置。
2.指远端的服务设备,包括远端服务器或者云端服务器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十一)T/CEA 3010—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功率计算与选择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以下简称驱动主机)功率计算的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方法等,结合安全性和经济性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功率的合理选择提供了指导。不适用于中间驱动自动扶梯、螺旋型自动扶梯、带轮椅运送功能的自动扶梯、变坡段自动扶梯和加速式自动人行道等需要经过特殊设计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适用于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以外的其它原动机驱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文中规定,驱动主机负载功率由等效乘客载荷消耗功率、梯级带/踏板带消耗功率和扶手带消耗功率确定:
a)对于自动扶梯和倾斜角大于0°的自动人行道,等效乘客载荷消耗功率为倾斜区段和上/下水平区段的乘客载荷消耗的功率。对于倾斜角等于0°的自动人行道,等效乘客载荷消耗功率为两梳齿交叉线之间水平区段的乘客载荷消耗的功率;
b)对于自动扶梯和倾斜角大于0°的自动人行道,梯级带/踏板带消耗功率为上/下分支倾斜区段、上/下分支的上/下水平区段梯级带/踏板带消耗的功率。对于倾斜角等于0°的自动人行道,梯级带/踏板带消耗功率为两梳齿交叉线之间上/下分支水平区段的梯级带/踏板带消耗的功率;
c)扶手带消耗功率宜以分段形式确定。分段的原则是在每个区段上具有相同的计算参数,例如:摩擦系数等。
驱动主机功率的选择应注意:
1.使用环境对驱动主机功率选择的影响;
2.电动机定额方式对驱动主机功率选择的影响;
3.驱动主机的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
(十二)T/CEA 3011—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测试方法及其性能指标
本文件规定了端部驱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测试和检验要求、检查规则、标志、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端部驱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驱动主机。
驱动主机的测试条件要求,被测驱动主机应是主机生产商按照正常工艺生产并随机抽取的三台驱动主机。驱动主机的性能不仅与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数值有关,同时与电压波形和电压系统的对称性及频率的偏差和稳定性有关。应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源和测试仪器对驱动主机进行测试。测试需从准备文件、测试电源、测试环境和测试设备四方面展开。
该文件将驱动主机测试方法分为静态测试、动载测试和其他测试。值得注意的是,在动载测试中,标准又细化为九项,即:频繁启动制停测试、短时间超载测试、空载运行测试(检验电动机本身特性)、负载测试、效率测试、堵转测试、速度-转矩和速度-电流曲线、闸衬磨损测试-启动/停止测试和空载运行测试(检验驱动主机运行数据)。
(十三)T/CEA 3013—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动系统与飞轮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动系统与飞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动系统与飞轮,不适用于采用电气制动型式的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一般要求提到:
1.使用寿命内应持续保持制动能力。工作制动器在正常维保和使用条件下的动作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摩擦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动作次数不应少于2万次,如小于2万次,则应配置摩擦片磨损监测开关。附加制动器的动作次数不应少于2万次;
2.应可在不拆卸制动器的情况下,分别检查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的制动性能;
3.如果制动系统需要维护检查,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空间,并应提供操作说明;
4.制动弹簧应是压缩类型,确保制动器的每个制动片压力相对均衡;
5.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油和水不能滴或溅到摩擦制动部件上;
6.制动器制动时不应出现异常噪声;
7.制动面的材质应为钢或铸铁,表面粗糙度推荐值Ra的最大值为3.2μm(或与用户商定);
8.摩擦材料的材质不应含有石棉材料,应是难燃的。摩擦系数、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磨损率、静摩擦系数应符合(如下表1、2)的规定。试验方法见GB/T 11834—2011中5的相关规定。
注:附加制动器的摩擦材料采用金属材料制作时,相关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表1:摩擦性能(工作制动器用摩擦片)
表2:摩擦性能(附加制动器用摩擦片)
9.应可以检查工作制动器的动作情况和摩擦片的磨损情况,摩擦片的许用剩余厚度(最小处)不应小于初始厚度的1/3(至少2mm)。如摩擦片的许用剩余厚度供需双方另有规定的,应在随行文件中进行说明。
飞轮技术要求:
1.飞轮的设置应合理,满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停减速度和制停距离的要求;
2.当飞轮作为手动盘车装置时,应可安全操作,在其附近应有操作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标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不允许采用曲柄或多孔的结构;
3.飞轮表面应涂敷不易磨损的安全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安全色的设置要求按照GB 2893的相关规定;
4.当飞轮的设置位置易于接近并对人员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保护和防护装置。设置要求根据GB/T 15706的相关规定;
5.飞轮应进行剩余不平衡量的检验,平衡品质级别应不低于GB/T 9239.1—2006中级别G2.5的要求;
6.飞轮的材料、强度、连接部件以及支撑飞轮的轴承应满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制动以及正常运行的使用条件。
(十四)T/CEA 3016—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楼层板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安装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楼层板及其支撑边框相关的技术要求、试验要求、检验规则、铭牌、包装和运输以及贮存等要求。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楼层板,不涉及梳齿板与梯级、踏板齿槽的啮合要求,以及设置在梳齿支撑板、楼层板上的安全装置的相关要求,不涉及设置在楼层板边框之外或相邻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楼层板之间连接地板的相关要求。
检验规则要求:
1.出厂检验——每块楼层板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外观;
b)尺寸;
c)表面处理。
2.验证试验——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验证试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表面材质、承载面板种类、表面处理方式、工作环境有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验证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十五)T/CEA 8010—2020电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电梯行业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电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自评、咨询、服务和评审。
编制和应用原则要求:
1.《电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工地部分)》所涉及的内容涵盖了《电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电梯行业现场安全标准》的所有内容条款和要求;
2.本文件所指的电梯企业包括电梯生产企业工地部分(包括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的安装、维护保养和修理)、电梯安装公司、电梯大修改造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和服务公司等工程公司。适用于上述电梯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外部评审;
3.本文件共有8项A级要素、31项B级要素及265条企业达标标准,规定了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和每个子项的占分数值,分数的权重相对偏重于现场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包含了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扣分说明及得分;
4.企业自评和外部评审应关注在制度/程序的建立和执行,设备设施防护标准及现场状况,人员培训和作业安全,以及工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
5.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逐条列出;
6.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注: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十六)T/CEA 9010—202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的技术规范和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安装和使用时的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电梯安装阶段和电梯验收阶段的土建验收文件。适用于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包括消防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和家用电梯。本文件适用于室内型、半室外型和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对于电梯和自动扶梯改造项目,其土建结构一般无法进行大的变更,因此本文件的内容仅供参考。
电梯土建验收要求:
1.机房(如有)和井道的土建结构和环境应符合合同约定,进入机房和滑轮间不需临时借助其他辅助设施;
2.井道水平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井道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井道水平尺寸:
1)电梯行程≤80m时为0~25 mm;
2) 80m<电梯行程<180m时为0~45 mm;
3)电梯行程>180 m时按电梯供应商要求;
b)井道垂直尺寸允许偏差为:
1)顶层高度、底坑深度为0~25mm;
2)提升高度为-25 mm~0;
c)电梯井道中心位置允许偏差±10mm。
3.验收隐蔽工程(如被混凝土浇筑的承重梁端部)时,应检查施工过程的记录,如照片等。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验收: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结构应符合图纸要求;
2.土建尺寸偏差参考附件。
(十七)T/CEA 9012—2020电梯交付前自行检测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曳引式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后,在监督检验和交付使用前,生产单位自行检测的条件、项目、要求和规则。不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
针对自行检测项目,文件共列出七项:机房(机器设备间)、轿顶、井道顶部、井道(下行)、底坑、井道(上行)、轿厢。其中,仅对机房(机器设备间)的要求就涵盖了13项。
(十八)T/CEA 0011—2020电梯显示器-液晶显示器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用液晶显示器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适用于轿厢内、厅外、井道以及机房等电梯各个部件中应用的液晶显示器,包括随电梯产品安装的原装液晶显示器,及电梯安装后加装的液晶显示器。不适用于字段无源驱动型液晶显示器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用液晶显示器。
其中,基本技术要求涵盖:外观、结构要求;基本功能要求;接口要求;常温性能要求;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电磁兼容特性限值;电气安全要求;可靠性要求;环境实验要求;开箱检验要求;工艺装配检验要求;产品说明书;显示内容。
电梯液晶显示器显示性能要求
(十九)T/CEA/TR 0002-2020ISO 8100 -1和ISO 8100 -2的应用指南——关注问题的技术说明
ISO 8100-1/2:2019是源于欧洲EN 81-20和EN 81-50标准的国际标准,已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广泛使用。该标准提供国际认可的要求,也被作为国家标准被广泛采用,满足该标准同时被证明也符合当地的电梯安全法规。是各国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可以确保电梯安全,鼓励采用能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和质量的新技术。最重要的是,标准使用者可以分享相关的经验和教训。
由于技术背景和工程实践的差异,在解读ISO 8100-1/2条款时,专家对条款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可能导致条款以一种不符合标准预期的方式被应用,并产生不可预见的安全后果。此外,不同的理解可能对各国之间的电梯整梯和部件贸易和流通造成困难,可能出现某一解决方法可能在一个国家被接受,而在另一个国家被拒绝。
本文件目标就是对条款要求达成共识,并提供两个国际标准:ISO 8100,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的条款背景和制订原则。
CEA和ELA的电梯专家进行共同工作的意图不是“解释”或“提出”新的要求、新标准或修订这些标准。“CEA/ELA”专责小组的目的是提供指引,让大家了解并协助正确应用标准,以符合良好的工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