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轮改革中,涉及特种设备的事项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通知》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356、357项,分别优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对两证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
节选涉及特种设备的改革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进行改革。
例如,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而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改革方面,具体改革举措则包含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并且,也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提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重点监管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
同时,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检验检测机构需检查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