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存在差别或歧视待遇,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1-08-05 18:01:03

​8月4日,财政部发布两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号)和(第一千四百一号),均为同一项目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两则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3号学生公寓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GS-21026)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东北林业大学和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2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八十号)。公告3号学生公寓电梯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

该信息公告称,投诉人哈尔滨达森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因为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涉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部件进口先进性与技术参数的要求不对应。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具有倾向性。

通过查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采购人为东北林业大学,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4月22日 ,3号学生公寓电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电梯厂有限公司以276.8万元中标。

翻阅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招标文件在评分因素设置中,其中部件进口先进性分值设置为2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控制柜主板与所投电梯同品牌且品牌国原装进口得5分;自主生产且与电梯同一品牌或外委贴牌加工得1分;

2、控制柜变频器与所投电梯同品牌且品牌国原装进口得5分;自主生产且与电梯同一品牌或外委贴牌加工得1分;

3、安全钳与所投电梯同品牌进口得5分;自主生产且与电梯同一品牌或外委贴牌加工得1分;

4、限速器与所投电梯同品牌进口得5分;自主生产且与电梯同一品牌或外委贴牌加工得1分。

以上各项分值,须提供所投部件厂家相关证明(进口部件以曾经进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准计分,否则不得分)。

针对投诉事项,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不少电梯企业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记者反映,在电梯招标文件中,大多是人为设置,将三大部件或者五大部件同品牌进口件作为加分项。“现在,财政部明确将电梯部件同品牌原装进口作为加分项,属于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并行政处罚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将进一步净化电梯招投标市场环境。”上海一家电梯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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