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电梯如何“养老”?湖北从三方面着手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8-13 15:58:08

8月13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该局近日对湖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76号提案(即关于老旧电梯改造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为进一步加强老旧电梯安全​工作,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老旧电梯改造标准

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电梯地方法规均对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作出了规定。《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的,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与此同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以后陆续出台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运行状态技术评价规则》等地方标准。2021年以来,武汉市已陆续实施安全评估老旧电梯2800余台,绝大部分由区政府出资(其中江汉区政府出资评估800台,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评估1800台)。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湖北省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修订,进一步明确老旧电梯改造大修标准和评估资金的筹措渠道,为老旧电梯改造修理提供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老旧电梯改造修理的资金筹措机制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对老旧电梯改造资金筹措机制予以了明确,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对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住宅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准,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从实际工作来看,武汉市近年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累计改造大修电梯1100余台。2021年6月,湖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1〕11号),文件要求:“畅通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和代修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应急维修和代修”。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足老旧电梯改造修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各地负责建立老旧电梯改造修理经费筹措机制,积极发挥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为居民小区电梯改造修理提供便利。

三、建立电梯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保险(也称电梯“养老保险”)是解决当前老旧电梯安全长效管理的办法之一,杭州、成都等城市已试点开展电梯“养老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从2019年开始,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积极部署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鄂市监发〔2019〕116号),明确了电梯保险的服务内容、赔付额度等,推动保险公司和试点城市联合探索电梯“保险+服务”,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其中,武汉市会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点开展“保险+服务”,投保电梯684台,从试点情况看,保险公司加强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维保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电梯困人、故障等问题有所下降,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得到及时化解。2021年6月,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上述要求,督促武汉市、荆门市等进一步探索使用住房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养老保险”模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电梯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湖北省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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