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增加的面积归谁所属?黄冈这样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9-26 14:52:04

9月26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适用范围、加装电梯​职责分工、资金来源、实施程序以及加装电梯增加的面积分摊和所属等相关要求。

《通知》规定适用范围为黄冈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通知》明确,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按年度制定计划,加装电梯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在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方面,《通知》规定,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使用所争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财政部门按照5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纳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另按2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通知》还作出如下要求:

一、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属于该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二、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2019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加装的电梯,在业主按本方案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补齐相应资料并经各部门验收备案后,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原文如下: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9日

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黄冈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三)坚持“先急后缓、分年实施、减少占用”的原则,按年度制定计划,加装电梯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黄冈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加梯办”)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设立加装电梯受理处,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并分转至市、区加梯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查、一窗通办。

(二)黄州区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派驻专人在综合受理窗口协助受理、审核加装电梯申请,受理通过后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补贴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地管理、规划技术指标的控制和规划审查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将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小区纳入到改造范围,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协同做好市级资金审核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安装单位和后续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安装和后续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黄州区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图纸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质量技术指导、电梯消防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市城管执法委或其委托的属地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电梯加装过程中违法建设行为。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监管和绩效再评价工作。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供电、自来水、天然气、通信、广电等管线移位或其配套设施项目涉及改造的专营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联合会审意见,优先予以办理。

(四)加装电梯所属单元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无被委托主体或相关主体不接受委托的,统一委托给属地社区,由社区完成相关代理事项。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使用所争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财政部门按照5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纳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另按2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业主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主体或其委托代理方方可向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加装电梯预申请。

(二)初步审查。

根据预申请情况由区加梯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同步向电力部门申报咨询),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签订协议。

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筹集(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

3.运行维修费用分摊(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

4.使用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实施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维保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四)组织设计。

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公示意见单;对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统一意见。

(五)联合审查。

区加梯办指导协调实施主体或其委托代理人完成上述事项后,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加装电梯正式申请,并提供以下受理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初步审查意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所属社区出具的公示意见单;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附房屋结构安全结论)。

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分转市、区加梯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市场监管局、黄州区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属地综合执法大队、区消防、供电、管线单位等相关部门联审,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联审意见。

(六)施工监管。

实施主体应当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和监理。电梯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安装、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并经市市场监管部门使用登记。施工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梯安装的监督工作,区住建局做好电梯加装过程中土建施工监督工作。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电梯企业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日常管理。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未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实施主体自行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电梯的日常运行电费和维修保养等费用,由实施主体共同承担;鼓励业主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2.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用电报装等准备工作,及时接受检验。

五、相关要求

(一)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属于该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二)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2019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加装的电梯,在业主按本方案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补齐相应资料并经各部门验收备案后,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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