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被列入失信名单?安徽用大数据防止电梯失检漏检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10-13 15:25:57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安徽省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试点经验,保障改革试点期间电梯的安全运行,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电梯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范围,对接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防止电梯失检漏检,并规定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调出备案库等。

《通知》规定,拟申请参与安徽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为:(一)电梯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二)电梯自检机构,是指根据《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

关于各方职责,《通知》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及电梯使用单位分别提出要求。

对于省局,《通知》要求:1、负责对参与试点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见注释)进行审核、建立“安徽省电梯检测机构备案库”(以下简称“备案库”),开通“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的对外接口;并依据监管结果对“备案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2、将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纳入省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范围,对电梯检测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3、对存在无资质开展检测、不检测即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所检电梯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件)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经调查核实应承担责任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调出备案库。

对于市局,《通知》要求:1、在辖区内组织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确定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市、区);2、负责对申请参与试点的电梯检测机构相关资料的核验,向省局报送符合要求的电梯检测机构;3、指导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在试点区域内开展检测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受理、核查辖区内有关电梯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局;5、指导督促试点区域落实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全覆盖;推进纳入试点改革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对于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1、接受电梯检测机构参与试点的申请,确保试点电梯数量与检测机构数量及其检测能力相适应;2、负责对在辖区内开展检测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3、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4、依据相关规定将处罚结果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于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通知》要求:1、电梯检测机构向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参与试点申请,电梯自检机构向省局提出参与试点申请;2、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公正、诚信、高效的检测服务,拒绝开展不正当竞争,维护检测市场秩序;3、根据使用单位的检测委托,及时受理并安排检测,保障检测及时性;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检测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判为不符合要求的检测项目,在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应及时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上报负责受检电梯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4、强化机构内部管理,持续保持资源条件尤其是检验人员数量满足核准要求、与承检电梯数量相适应;检测报告由机构负责人签发;建立健全现场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5、加强诚信建设,廉洁从业、依法检测,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

对于电梯使用单位,《通知》要求:1、及时在“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申报检测;2、落实主体责任,对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关于严格核验审查,《通知》规定申报与核验、审查与建库。其中,对于申报与核验,《通知》要求,电梯检测机构向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参与试点申请,并由市局对其相关资料予以核验。主要内容: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健全完备;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有无失信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对于审查与建库,《通知》要求,对电梯检测机构,由市局将符合要求的核验意见和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证(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报省局,省局审查通过后纳入备案库,向社会公布。

对于电梯自检机构,《通知》规定,由省局确认后一并纳入备案库公布。

关于强化监督管理,《通知》要求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市、县(市、区)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是否及时受理并安排检测;

2、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的资源条件尤其是检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核准要求;

3、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展检测、不检测即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是否对制动器、安全回路、重要安全保护装置、各类重要试验等涉及安全的关键项目进行真实有效的检测。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市、县(市、区)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省局“一单四制”制度跟踪督办,及时消除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三、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信用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公示电梯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结果。省局探索建立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信用风险较大的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信用记录录入“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

四、加大检验技术监督力度。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电梯检验机构要承担起技术监督和指导责任,加强对电梯自检和检测机构的技术性检查,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要及时向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廉政建设。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执法权,不得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通知》还提出其他工作要求

(一)推进信息化管理。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要建立具备记录、存储、汇总、上传检测结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向“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传输数据。

省特检院要尽快修订并发布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改造“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电梯检测模块,对接电梯检测和自检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

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上电梯设备信息的更新情况,防止电梯失检漏检。

(二)做好服务保障。对因各种因素造成无法继续进行检测工作,或者试点地区暂无检测机构承接检测工作,或者使用单位提出退出试点的,在市局报告省局后,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电梯检验机构及时依法开展定期检验。

承担试点地区电梯监督抽查工作的机构不得再承担同一地区的电梯检测业务。

(三)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广泛宣传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政策,强化自律自治,努力提高行业的能力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支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 ,共同推进电梯质量提升和乘梯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公布试点地区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试点期间电梯检测监管工作遇有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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