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严重遮挡”如何界定?这地明确了

政府采购信息网 孔祥妮 2021-10-25 15:20:34

​作为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技术指引,新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于近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新版《技术规程》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原则性要求及具体技术要求,并对“严重遮挡”的情形进行了界定。

《技术规程》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即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要求、消防要求和应急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就可视为严重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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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即可视为严重遮挡

在必要面积要求方面,《技术规程》提到,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数值要求包括: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消防要求方面,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需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可达性,以及人行疏散通道等方面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增设电梯间后的方案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情形下,如果增设电梯方案未削弱原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消防条件(包括消防间距、消防车可达性、人行疏散通道等要素),在上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部门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

为及时处置困梯等突发事件,《技术规程》中强调,应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设置与轿厢紧急报警装置相连通的声光报警装置和对讲装置。通往机房或者设备间的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安全、方便地使用,不需经过私人房间,且符合救援要求。其中,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不得向房内开启;机房内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特别是工作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00m。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印发的原《技术规程》自2016年9月27日起实施,于2021年9月26日到期失效。为保持该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涉及部门名称的表述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技术规程》也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从而保障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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