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六章。在为苏州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条例》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市民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上,作出了许多亮点规制。
电梯保修期由2年延长至5年
电梯的维修养护一直是个“老大难”,随着不少“00后”电梯步入“老年”,电梯的安全治理问题也愈发迫切。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计〔1994〕667号)规定,“新安装电梯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和交易交付手续等原因,小区居民很难享受到电梯质保期,入住即“过保”是为常态。
为破解备受诟病的“新房旧梯”问题,《条例》第十六条做出规定,在苏州市范围内使用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将由两年延长至五年。
不仅仅是苏州,2020年10月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将电梯最低保修期限规定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3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5年。今年8月,新修订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也将电梯最低保修期由原先的2年调整为5年。
电梯保修期延长的新闻一出,便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很多网友表示:“电梯安装完毕到业主入住使用,存在一定时间差,即大部分业主入住时,电梯已经过了保修期,延长电梯保修期很有必要性!”
“赞成和支持将电梯质保期延长为5年。”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王明凯向记者表示,该政策的执行能够有效解决困扰行业的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保质量、安全和可靠性与全生命周期最优化的矛盾,协调业主和采购方购买优质优价的电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从而使好的电梯产品赢得更广阔的市场份额。
选型配置全过程监管
由于选型、配置、通信装置不当,特别是建筑设计、施工把关不严而产生的电梯安全隐患该如何破解?
《条例》明确,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对设计、建设和施工等单位落实选型配置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相关主体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也应全面落实电梯选型配置要求方面的责任。
例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合理设计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建筑结构,并提出电梯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的意见;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需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采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须采购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应急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交通流量等要求的电梯。且按照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电动车或其蓄电池禁入电梯
近年来,电动车入梯引发的火灾案件时有发生。为将隐患止于梯外,《条例》明令禁止电梯乘用人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入电梯的行为,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等有权劝阻,不听劝阻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依据违规违法的情节轻重,《条例》还载明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加强源头管控、压实主体职责、强化安全监督,《条例》为苏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现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苏州市还将进一步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鼓励电梯使用、生产、经营、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