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梯能效等级予以加分,可以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孔祥妮 2021-11-30 17:53:17

​为确保和支持能源的有效使用,GB/T 3055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提出了电梯实际能耗的测算方法,及基于单台新安装、在用和改装的曳引式、液压和强制式电梯的能源效率的分级评定方法。

依据目标电梯每天总能量消耗与“运行能量性能等级”“空闲/待机的能量性能等级”的阈值进行比较,对该电梯的能量性能从A到G进行分级,等级越高则意味着能耗越低、能效越高。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由此可见,电梯虽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但是,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入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产品的加分政策是允许的。

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为凸显鼓励技术创新、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功能,在电梯招标文件的评分因素设置上,如获得相应的能效等级或应用能量回馈装置有效实现节能降耗,可适当予以加分,但加分幅度要合理,分值不宜过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单位还须注意这三点,即:第一,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为依据,与加分相对应的情形应清晰可辨;第二,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第三,加分幅度合理,注重物有所值,投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既应体现用户效益,还要充分考量用户之外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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