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隐患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包括电梯检测机构13家等。其中,抽查了202台电梯,共发现问题441项,涉及轿厢、检验检测记录报告等10项问题。
一是重点考核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及现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包括电梯检测等环节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情况,共发现各类问题1622项。
二是重点考核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情况。抽查202台电梯,共发现问题441项。其中,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方面103项,占比23.36%;使用资料方面4项,占比0.91%;机房及主机方面64项,占比14.51%;底坑井道方面95项,占比21.54%;轿厢和对重方面33项,占比7.48%;轿门和层门方面10项,占比2.27%;试验方面68项,占比15.42%;《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加项目方面22项,占比4.99%;视频资料方面20项,占比4.54%;其他方面存在问题22项,占比4.99%。
三是重点考核持证人员理论素养情况。在21家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持证人员203人进行考核,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平均分63.72分。其中,单项最高分97分,单项最低分31分;锅炉检验项目参加考试26人,平均分60.71分;容器检验项目参加考试27人,平均分65.73分;管道检验项目参加考试22人,平均分57.82分;气瓶检验项目参加考试14人,平均分53.57分;电梯检验检测项目参加考试48人,平均分77.28分;起重检验项目参加考试20人,平均分61.66分;无损检测项目参加考试19人,平均分63.65分;场车检验项目参加考试4人,平均分55.86分;安全阀校验项目参加考23人,平均分51.89分。
经抽查发现存在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及现场实际工作等三类问题,共涉及9个方面。其中,
一、关于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方面,受检电梯中,35.92%为检验检测项目出具的结果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19.42%为检验检测数据与现场复测数据出现严重偏离,15.53%为检验检测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准确,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额定载重量、层站门数等信息。暴露出检验检测机构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人员责任心、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关于使用资料方面,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验和检测仅查阅使用登记证和维保合同,因此该类问题的占比较以往出现大幅度下降,仅占0.91%,但《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在移交、公示等工作中存在明显不足,常出现检测单位未及时现场下达,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公示等情况。暴露出部分检测单位工作风险意识不强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三、关于机房主机方面,受检电梯中,48.44%为机房照明失效,37.5%为机房通道或门的设置及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上述项目为《意见》中要求的检测项目,由此可见,非检验项目列入检测机构的抽检项目非常有必要,可以督促检测机构保证检测质量,维保单位保证维保质量,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关于底坑井道方面,受检电梯中,45.26%为对重越程距离标识未设置或不符合要求,27.37%为底坑、井道照明未设置或失效,6.32%为轿厢与面对轿厢井道壁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该方面较严重的问题还包括:轿厢缓冲器开关位置不正确,无法有效动作;对重越程距离超过标识最大允许值;井道安全门门锁型式不符合要求。虽然这些问题占比不多,但性质较为严重,暴露出部分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在检测质量控制和检测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五、关于轿厢和对重方面,受检电梯中,48.48%为轿内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电梯重要的应急装置)失效,24.24%为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最大允许距离标识缺失或设置不符合规定。暴露出维保单位关于该项目的检查不到位。
六、关于轿门和层门方面,受检电梯中,70%为门间隙不符合要求;30%为层门和轿门门锁啮合深度不符合要求。
七、关于试验方面,未按要求开展试验,未按要求设置平层标识、盘车运行等标识,设置的平层标识与图示不一致,无应急救援程序或程序与实际不符。其中部分现场无法完成应急救援试验,多是由于机房空间受限或开闸扳手、盘车手轮或螺栓等部件缺失,但该类问题并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也未按重大隐患向监管部门汇报。
八、关于《条例》附加项目方面,为轿厢内标识不符合要求,责任保险项目不符合要求,电梯维保单位接入平台项目不符合要求,出现该类问题是由于检验检测机构在政策文件解读和贯彻执行中存在不足。
九、关于视频资料方面,是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检验机构中执行的较好,而检测机构未制定明确的视频录制要求,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录制不规范、弄虚作假等现象。
对此,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理意见:
一是对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辽宁寰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营口德龙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限期改正,并在改正期间停止全部检验检测工作;逾期未改的,依法依规履行撤销或注销程序,取消检验检测核准资格。
二是对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暂停该公司在辽宁省各地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暂停受理该公司新的检验检测有关资格申请。相关违法违规证据线索材料移交执法稽查局,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三是对管理混乱,有制度不执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且造成不良影响等多项严重问题的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重点监管,省局适时“回头看”。
四是对存在检验人员配置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检验设备缺失及损坏、检验场地无相应的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等问题的大连溶解乙炔有限公司、辽宁瑞安捷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锦州龙兴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珂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福林阀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RD7项目)、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RD7项目、PD1项目)、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RD7项目、NJ1项目、ND1项目)、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RD7项目、PD1项目、PD3项目)等9家单位,予以暂停处理。
五是对存在检验检测记录或检验检测报告引用作废检规、错误标准,原始记录不全、无法溯源,个别检验项明显错误、与实际不符等报告无效问题的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瑞安捷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辽宁浩运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要求当地市局监督其就相关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系统性错误要列出台账,无效报告要全部召回,消除隐患、规避风险;针对缺失、有误的信息或数据要进行重新检验检测,并不得收取被检单位相关检验检测费用。
六是对质保体系文件中存在项目缺失,引用规范、标准有误等问题的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瑞安捷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锦州龙兴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葫芦岛福林阀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要求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保证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举一反三,坚持发现一个问题要解决一类问题的原则,全面地、系统地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缺陷、不足和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各市局确认。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保证人员设备配备,及时更新检验相关技术标准和配套设施;电梯检验检测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电梯现场检验检测全程视频记录;要强化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管理,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要牢固树立依法检验检测的责任意识,规范现场检验检测行为;要积极应用辽宁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强化检验检测质量绩效考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通过近两年的规范,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检验质量整体有了一定的提升,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明显。例如,盘锦、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今年集中攻坚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相比去年监督抽查结果有了较大提高。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隐患集中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高认识,牢记初衷使命与职责担当,把抓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2021年为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此次集中攻坚工作充分暴露出部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领会不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不力,工作开展流于形式,存在不认真、走过场等现象,没有真正发现本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大隐患,没有动真碰硬地对违法违规机构立案查处。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和信用评价力度,深刻排查问题及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留一手”“讲情面”“轻拿轻放”等现象发生,为切实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