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日前,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加装电梯、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范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提取时限和额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通知》明确规定,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通知》规定:
一、职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设分摊费用;
二、职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个老旧小区改造,或同一个小区涉及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职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个小区的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
三、职工家庭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且提取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保留不低于一百元的余额。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申请资料,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二、该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等房屋权属证明;
三、该套住宅产权人签订的改造项目(费用分摊)协议;
四、个人实际直接支付的建设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