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合同到期招标没开始,项目又不能停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2-03-14 17:21:05

​​某市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预算500万元,2021年初通过公开招标,A供应商​中标,为该机关提供为期一年的食材供应,采购合同已于去年底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新一年的食材供应采购项目,还在走公开招标的流程,这中间就出现了几个月的真空期,但又不能停止食材供应,所以在新一年度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目前仍由原供应商继续供应。一些采购单位反映,他们也时常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

原采购项目合同到期,新一轮公开招标还没开始,采购单位应该怎么办?

上述案例中,采购人直接沿用原中标供应商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规。

采购人应当主动将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沟通,由财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不得擅自延长原采购合同的服务期限。即使对于服务项目采购,虽然有相关规定,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那也需要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签订的方式,是一年一签,还是直接签订3年,不能随意变更采购合同服务期限。

针对上述案例情况,采购单位也要反思,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需要预留时间提前量。22号文第十五条也明确提出,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例如,要考虑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如果遇到供应商质疑、投诉,或者出现供应商不足两家废标的情形,导致原来的采购合同到期,但是项目还必须要继续,同时又没有新的中标供应商来履约的话怎么办,这就需要采购人在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时都应当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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