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4月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具体措施(含联系人名单)》,明确了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等十项措施,其中,明确开辟中小企业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保和检验,以及计量检定校准“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内特种设备、计量设备正常运行等规定,执行期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如下: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具体措施(含联系人名单)
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网上办”。加快“一照通办”向其他部门延伸,增设食品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高频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窗口。推行“免证办理”,在“赣服通”设立“亮证平台”,促进电子许可证共享共用,切实简化办理程序。推行远程评审、书面审查等技术评审方式。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行政审批处 | 朱巧力 | 0791-86355056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二、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对涉及疫情防控需要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特事特办,快结快办。对涉及疫情防控需要的企业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由7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行政审批处 | 朱巧力 | 0791-86355056 |
省质标院 | 曾川元 | 0791-86350831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三、帮助降低经营成本。支持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内的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网监处 | 黄 苏 | 0791-86355152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四、帮助扩大融资渠道。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实施“入园惠企”行动,以园区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银企对接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 邹丽媚 | 0791-86355755 |
省局商标监管处 | 王海宇 | 0791-86355361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五、减免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 章捷 | 88601937/88605861 |
赵胜 | 0791-88610665 | |
省局科技财务处 | 吴川 | 0791-86355558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六、严查涉企违规收费。围绕水电气暖、交通物流、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查各类乱收费行为,推动各类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价监竞争局 | 蒋雅楠 | 0791-86355120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七、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开辟中小企业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维保和检验,以及计量检定校准“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内特种设备、计量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特种设备局 | 陈 超 | 0791-86355107 |
省局计量处 | 周 晟 | 0791-86355179 |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 | 汪有韬 | 0791-88119305 |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院 | 万 磊 | 0791-86100733 |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东华院 | 贺 毅 | 0791-88129978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升级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探索出台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加大免罚轻罚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法规处 | 胡少华 | 0791-86355362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九、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局信用监管处 | 何 敏 | 0791-86355071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十、扶持企业发展。指导帮助省内企业申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力争我省自测抗原试剂盒产品尽快上市。建设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帮助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质量瓶颈问题。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省药监局 | 康 明 | 0791-88158031 |
省局质量发展局 | 韩 健 | 0791-86355278 |
责任单位与联系人名单
上述举措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政策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责任人,明确流程图,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