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这些做法属特种设备重大违法情形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2-06-16 16:45:49

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7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将要实施。其中,哪些行为属于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事故隐患?如何界定情节严重和重大维修?对应的法定处置措施有哪些?

《办法》规定了8种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等;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6种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情形,如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等均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行为的情形有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此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的5种是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妨碍监督检查的;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在维修活动中更换、修理电梯等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行为属于重大维修的情形。

存在以上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履行整改特设隐患义务的使用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根据相关法规内容进行处罚。

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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