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将开展抽查10年以上高层电梯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6-17 09:40:28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杨月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年久失修的高层居民楼电梯的尽快梳理的建议》(第0468号建议的办理)进行了答复,同时还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落实措施,做好2022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重点围绕使用10年以上老旧小区电梯开展抽查。

对于下一步拟采取的落实措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表示,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持续加大执法明纪的力度,筑牢不想违法、不敢违法的电梯安全监察体系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四铁”“六必”要求,聚焦电梯安全安全,对照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电梯施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增加其违法成本,以“严管重罚狠追责”的高压铁腕倒逼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提高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二)关注民生,持续做好2022年度民心工程

为不断强化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满足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要求,2022年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抽查重点围绕使用10年以上老旧小区电梯开展,通过专业技术检查降低和减少电梯故障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另外,2021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多措并举加强行政监察、执法工作,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强化电梯检验,守住安全的底线;以及不断完善电梯标准制度体系四举措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注册电梯数量共计129341台,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梯安全事故,电梯事故死亡人员0人,总体安全形式依然平稳可控。

电梯采购

​原文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对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杨月春代表:

您在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年久失修的高层居民楼电梯的尽快梳理的建议》,经会同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电梯作为人民群众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之一,其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舒适的需求,因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始终将做好电梯安全监察作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一项工作常抓不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注册电梯数量共计129341台,2021年全年天津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梯安全事故,电梯事故死亡人员0人,总体安全形式依然平稳可控。

2021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加强行政监察、执法工作,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立足两个至上,立足问题导向对照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电梯施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和曝光力度,不断增加其违法成本,以“严管重罚狠追责”的高压铁腕倒逼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让法律真正“带电”“长牙”。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共查处包括电梯生产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18起,处罚金额1184.51万元。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分别对9家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电梯使用和生产单位以执法典型案例形式向社会进行了通报。通过严肃执法、主动曝光等系列“组合拳”持续倒逼全天津市电梯使用单位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构建不想违法、不敢违法的电梯安全监察体系。

(二)关注民生,做好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以老旧小区住宅小区、超过9层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电梯故障投诉举报率较高等重点区域内电梯维保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机构对1005台电梯针对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开展技术检查。通过技术检查消除故障隐形点,防小、防早,实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闭环管理,对维保抽查中排名靠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技术规范开展维保的单位立案进行了处罚,保障日常乘梯安全。

(三)强化电梯检验,守住安全的底线。多年来天津市各级电梯综合检验机构立足公益属性,严格依照总局颁布实施的电梯检验安全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严把检验关,在监检过程中检验机构至少安排一名检验师参与现场检验;定期检验中由检验师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进行把关审核,在确保检验质量的同时保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有效整改,形成闭环。

(四)不断完善电梯标准制度体系。为持续提升我市电梯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标准化水平,针对我国目前还没有电梯整机报废标准和报废期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整合优势,于2014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出台了《电梯零部件判废技术条件》地方标准,为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更换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天津市住建委开展工作情况

(一)天津市已明确规定电梯损坏可以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1、已出台相关政策,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自2005年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以来,已于2008年、2014年、2020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均明确规定电梯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按照《民法典》规定的业主表决规则进行表决。截至2022年2月,天津市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的有344个物业项目,涉及664个维修工程,受益业主17.5万户,受益面积1960万平方米,已拨付资金1.53亿元。

2、开辟绿色通道,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进行维修​

2010年,天津市探索尝试“规模存储增值、项目统筹使用”的新思路,出台了《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创建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制度。该办法于2016年、202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均明确规定电梯属于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业主表决,只需业主委员会同意即可进行后续申请、维修工作,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的有645个物业项目,涉及2142个维修工程,受益业主53.2万户,受益面积5094万平方米,已拨付资金1.48亿元。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建立十余年来,为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善使用功能、确保正常运转发挥了应急维修保障作用。

综上,天津市现有政策已明确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资金均可用于电梯维修。

(二)应急资金使用事权下放各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便民服务宗旨,切实提高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天津市从2018年8月1日起,已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事项下放到了各区,进一步简化了资金使用程序,避免了市区两级重复审核环节,能够更及时地解决业主的住用难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资金的应急保障作用。

(三)天津市已明确维修资金续交政策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交纳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四)天津市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电梯商业维修险的做法

天津市在借鉴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电梯商业维修险,逐步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采取摸底调查、分类推进方式,面向条件较成熟的社区宣传电梯维修保险事宜,促进居民了解通过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好处。目前拟选取中心生态城部分小区作为试点,进一步推进电梯维修险。

二、下一步拟采取的落实措施

(一)持续加大执法明纪的力度,筑牢不想违法、不敢违法的电梯安全监察体系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坚持“四铁”、“六必”要求,聚焦电梯安全安全,对照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电梯施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增加其违法成本,以“严管重罚狠追责”的高压铁腕倒逼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提高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二)关注民生,持续做好2022年度民心工程

为不断强化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满足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要求,2022年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将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抽查重点围绕使用10年以上老旧小区电梯开展,通过专业技术检查降低和减少电梯故障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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