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巨人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渝长寿市监处字〔2020〕72号),一家电梯企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被处罚款15000元。
经查,重庆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全心全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阳光领秀小区提供为期一年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
2020年5月19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寿区凤城街道校骑路阳光领秀小区电梯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注册代码为31105001152009060003、31105001152009060004的两台电梯的轿门闭合电气安全装置被人为并联,存在短接的现象,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附件表A—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21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长寿)市监特令[2020]01第13号责令整改。2020年6月5日,报经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鉴于重庆巨人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
鉴于重庆巨人电梯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对涉案电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