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2.29”长沙高新区电梯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2-09-30 13:09:39

9月26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2.29”高新区电梯相关事故调查报告》,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2021年12月29日12时36分,位于长沙高新区芯城科技园二期11栋的湖南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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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故详细经过为,12月29日中午12:04湖南深信服公司4名员工被困11-2号电梯,电梯停在6楼,深信服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收到求救信息后立即电话通知电梯维保单位湖南朗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龙机电)维保人员朱杰前往救援,朱杰由于当时无法立即前往,随后电话通知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巨人通力)维保员林文飞,林文飞同样无法及时赶到,电话通知其在巨人通力的同事吴志刚前往代替救援,吴志刚接到电话后赶往现场,于12:24左右将被困人员救出,随后吴志刚从7楼电梯层门独自进入电梯轿顶维修,试图恢复电梯。12:31深信服公司员工候梯时,听到电梯内有人呼救,立即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深信服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吴志刚坠落井道后立即拨打120,将吴志刚送至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急救,吴志刚于当日16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特种设备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有富任组长,市监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三名电梯检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调查问询,确定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吴志刚在电梯救援及故障处理过程中,进入井道(轿顶)未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配戴安全帽,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出井道(轿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未将电梯设置为“检修状态”,电梯仍处于可响应呼梯状态,电梯响应呼梯信号突然启动,造成挤压、坠落。

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方面责任为,朗龙机电作为深信服公司电梯的维保主体责任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深信服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巨人通力作为死者的实际用人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大学城物业作为事故电梯的名义使用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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