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被罚14万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菁 2022-12-29 16:12:33

​1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以下简称《案例》)。《案例》提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超期未检电梯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人民利益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其中提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市监局)查处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物业北京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大兴区市监局接到关于泰禾物业北京分公司使用不合格电梯的案件线索,随后对福州泰禾物业北京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大兴区市监局发现该公司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兴华大街三段61号正在运行使用的六部电梯于和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北路11号院使用的四部电梯,经北京市大兴区市监局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为不合格。7月25日,执法人员对福州泰禾物业北京分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

经查,福州泰禾物业北京分公司继续使用上述电梯至9月2日,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10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福州泰禾物业北京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到,电梯已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查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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