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23年1月24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申请加装电梯应具备的条件和后续维保运营,还明确了所在单元存在80岁以上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等特殊业主或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街道办事处等应加大电梯加装调节力度。
《办法》中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已投入使用、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关于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方面,《办法》规定,以业主自筹为主,相关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等原则,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业主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等。但是,单一业主多层住宅或叠层别墅加装电梯,不可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办法》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项目,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加装电梯工作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广告等经营活动,增加电梯公共收益,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
此外,《办法》明确申请加装电梯应具备的条件。加装电梯可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公有、单位自管住宅加装电梯,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征求所在单元(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二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确定加装电梯品牌及制造单位,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人确定及更替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维修费用归集、使用、续筹方案等事项。
《办法》对于加装电梯后续维修保养、管理运行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加装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维保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申请定期检验,履行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办法》还鼓励相关业主提前建立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储备金,鼓励电梯共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等,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机制,鼓励电梯共有人购买相应保险提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加装电梯应明确使用管理人职责,落实维护保养工作,消除运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否则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