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过渡期满后部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对于买卖双方,《通知》要求,对于买卖双方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2024年4月2日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在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
《通知》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安装单位要将属于上述情况的安装项目,于2023年7月1日前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
对于安装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时,《通知》要求,要将告知书复印件随安装资料提交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装监督检验。
《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传达工作要求,于7月5日前向市局特设处报送告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