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获悉,5月31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旭升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旭升电梯)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450元,因其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相关义务。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行政案件移交书》(穗花)市监特移[2023]第(02)号的线索,前往广州市骏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核查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23日广州旭升电梯未对3台电梯(出厂编号:290253、290254、290255)进行维护保养情况。经调查,广州旭升电梯承认2023年3月12日维保记录是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后补记录没有实行现场维护保养,未维保时间超过15天,上述电梯维保费为300元/月/台,按每月维护保养2次计算,广州旭升电梯违法所得维保费共计450元。
广州旭升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旭升电梯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罚款60000元,合计罚没款60450元。